陈发数

陈发树,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中国企业家,新华都实业集团创办人。

现任福建省发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北京大学名誉校董。

早年经历

1961年10月25日出生于福建安溪县祥华乡福洋村

1982年,从农村林场向厦门倒卖木材,5年后攒下桶金。

1987年在厦门经营日杂起家。

1995年到福州开办“新华都百货”。

1998年,与弟弟陈晋江分家,陈发树成立 新华都集团。

工作经历

1982年,陈发树从安溪坐上一辆满载木料的货车来到厦门。

返回后,他坐公交车去了一趟厦门,很快就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运送木材的合同书,两车木头赚了1000多元。

先是汽车运,再是火车托运,到1986年,他已成为泉州较大的木头贸易商,在厦门购置了套房产。

1995年1月8日,陈发树来到福州,在福州东街口开了新华都百货,与当时福建商业老大的东街口百货集团隔街相对。

1997年,新华都将属下部分资产进行改制重组,诞生了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亿元,陈发树持股71%。

新华都集团以百货、超市为主,并投资工程机械、房地产等行业,并积极参股旅游发展公司和矿业,集团的事业构架初具规模。

凭借自己独到的经营眼光,当十多年来福州零售业城头频换大王旗时,从2001年10月福州五一路的华都开始,华榕、华联商厦相继倒闭,深圳两家民企入主了东街口百货。

同时期新华都百货则屹立不倒。

这是陈发树真正的事业转折点。

此后,福州火车站新华都商城、厦门湖里区商场、五四路新华都购物广场等相继成立。

1997年,原福建省体改委引导新华都将属下的部分资产进行改制重组,催生了新华都集团。

集团以百货业为主,同时投资酒店、工程机械等行业。

1999年底,陈发树率先在福州市五四路推出“一站式大型仓储超市”这一零售新兴业态,低价租下他人急于出手的楼盘,创建了1.2万平方米的新华都购物广场。

陈发树结识了一生中的黄金拍档陈景河,并于2000年9月成功入股紫金矿业,一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此后,陈发树积极介入房地产与旅游行业。

2000年紫金矿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当时的评估值仅仅不到1.5个亿,按1.505:1的比例设立,股份数是9500万股,陈发树通过三家关联公司的总出资金额实际仅为3359万元。

2000年9月入股紫金矿业,目前持股20.19%,为第二大股东。

2003年,陈发树介入房地产开发,并参股了筹备上市的武夷山旅游。

2004年初,新华都集团决定加大投资超市行业,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新华都购物广场的整体上市。

同年,陈发树决定从福州突围,重点转战厦、漳、泉地区。

2008年4月,紫金矿业回归A股市场,陈发树所持股权按7.13元每股的发行价计算,市值为155.29亿元,短短8年增长高达约460倍。

2008年,被称为“中国打工皇帝”的唐骏离开盛大,以10亿元“转会费”接替陈发树就任新华都集团总裁。

2009年5月7日,福建首富陈发树2.35亿美元接手青岛啤酒7%股权。

2009年10月20日,陈先生正式捐赠价值83亿人民币的有价证券,组建国内大的个人慈善基金。

这笔资金占到陈发树全部财产的45%。

基金定名为“新华都慈善基金”。

陈发树先生担任新华都慈善基金会会长。

人物事件

2009年9月,陈发树被曝逃税超10亿,深陷“逃税门”,国税总局介入调查。

从2009年4月27日至9月,陈发树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套现已接近30亿元。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陈发树近30亿的个人所得,应缴纳45%即超过10亿元的个人所得税。

2009年9月10日与红塔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陈发树收购云南白药6581万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543元,转让总价款约为22亿元,陈发树成为云南白药的二当家。

2011年12月陈发树将云南红塔诉至云南省高等法院,状告红塔集团未依约上报云南白药股权转让申请,造成云南白药股权拖延两年未能转让。

2012年1月17日,中烟总公司终于做出审批回复,以“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为由,拒绝了此次股份转让交易。

2014年7月25日,云南白药晚间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与陈发树的股权转让纠纷已获终审判决。

高人民法院判决,红塔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076亿元本金及利息,红塔集团仍持有云南白药12.32%的股权。

至此,历时近三年半的股权纠纷终以陈发树败诉落幕。

陈发树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所支付的诉讼费高达1700万元以上。

2022年3月16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陈发树等与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1年12月6日,陈发树名下证券账户陆续买入15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8%上升至5.06%。

该持股变动信息未于3日内公告,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对外公告;且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9日期间,陈发树等名下证券账户继续买卖森特股份股票,使持股比例维持在5%以上,高至5.20%。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陈发树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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